BSCI驗廠審查對于企業(yè)雇傭童工方面的要求:
通過盡職調查、公司招聘以及定期跟工人、工人代表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話來檢查和識別出童工。在任何情況下,兒童必須受到保護、感到安全、并能夠自信地描述他/她的工作經驗。以負責任的方式識別出供應鏈中的童工是非常復雜的,尤其是在童工是非常普遍的地方。解雇他們可能會使他們受到更多剝削或變得更弱勢。
1、工廠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未直接或間接與非法童工訂立合約?
除從事“輕松的工作”(如下所述)外,工作時年齡未滿15 周歲的兒童(或者在已規(guī)定年齡界限的國家里,年齡未滿14周歲)應被視為童工。如果當地法定最低工作年齡是地域這個規(guī)定,BSCI會根據本地法律規(guī)定,例如中國區(qū)的最低工齡是16周歲。
(1) 如有下列情況則被視為童工:
a.年齡未滿15 周歲的人士工作(或者在規(guī)定了工作年齡限值的國家里,年齡未滿14周歲的人士工作)
b.造成精神、身體、社會和/或道德危害
c.對兒童有害
d.因下列原因阻礙他們上學:
- 剝奪他們上學的機會
- 迫使他們過早地離開學校
- 要求他們嘗試在上學的同時超時參加繁重的工作
e.這不是“輕松的工作”
(2) 輕松的工作是指兒童或青少年參與的工作,如:
a.在家里幫助父母
b.協(xié)助家族企業(yè)
c.在上學外的時間和/或在學校假期期間賺取零花錢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則可安排輕松的工作:
a.兒童至少達13 周歲(或在最低年齡為14周歲的國家,至少為12周歲)
b.這不影響他們上學或做作業(yè)的時間(如在工作日最多兩小時)
c.不得持續(xù)工作(如學校假期)
d.父/母親或和任何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監(jiān)督確保工作任務不會對兒童的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影響其學業(yè)
由于執(zhí)行危險工作的性質和情形會危害到人們的健康、安全和/或道德,危險工作僅適合年滿18歲以上的人士參加。
(3) 有效性:為了核實工廠確保不直接或間接與非法童工訂立合約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a.被審核方(生產商)已必要措施:
- 理解什么是童工,尤其是使主管和招聘人員建立這種意識
- 識別童工可能涉及的行業(yè)或區(qū)域(如某些行業(yè);例如童工比其他人士存在更高風險的農業(yè)、狩獵、林業(yè)、漁業(yè)、采礦和采石業(yè))
- 不直接與童工訂立合約(如通過招聘代理,或允許外來工或季節(jié)性工人要求其子女支持他們的工作)
b.被審核方(生產商)保存關于以下方面的準確記錄:
- 外來工和/或季節(jié)性工人的子女姓名、年齡、課程安排以及在校信息
- 通過招聘代理訂立合約的工人年齡和身份證
- 防止與兒童或非法工人(之間)訂立合約的代理招聘程序
c.被審核方(生產商)保存參與解決童工問題的利益相關者的詳細聯(lián)系方式
d.公然聘用童工:審核員在審核中發(fā)現(xiàn)童工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 識別出兒童及其家庭
- 決定是否存在偶爾聘用童工的情況(如公司被誤導相信是較大齡兒童),或者在出現(xiàn)嚴重童工和剝削的情況時提供不同的救濟
- 聯(lián)系家庭人員/監(jiān)護人和相關利益者以確保按合理的方式消除童工。
若被審核方(生產商)已規(guī)劃了相關利益者及童工開發(fā)程序,審核員在發(fā)現(xiàn)童工時可見證該程序的有效性。若在審核期間識別出童工,審核員首先必須遵循被審核方(生產商)所采取的上述步驟。
e.審核員必須與兒童面談,并盡可能通過這次面談收有關以下方面的信息:
- 該兒童如何開始工作?
- 他/她被雇傭了多久?
- 如何對待他/她?
- 支付情況、工作時間如何,在怎樣的條件下工作?
- 他/她獲得食物和住房嗎?
- 現(xiàn)場還有其他兒童嗎?
- 兒童的背景?
為了獲得最佳的面談效果,審核員必須很好地使用特定面談技巧讓兒童感覺舒適和安全。
立即告知:立即通過BSCI平臺告知相關問題。(參見BSCI管理手冊第五部分 - 附件 5:BSCI認證零容忍協(xié)議)童工程序的有效性應在童工執(zhí)行領域的改進或良好實踐中記錄。
重要提示:這不是兒童違法,而是雇主違法。兒童無需理解在其身上發(fā)生的某些不好事情。審核員必須真切地愿意聆聽兒童所說的事情,但他們也應該知道,在兒童記憶和感受太緊張或痛苦時,何時應停止面談。
(4)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不直接或間接與非法童工訂立合約的方式是否符合 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a.招聘程序中的問題是否尊重個人?
b.企業(yè)考慮了性別問題嗎?
c.若工廠主要據點在有較多外來工和季節(jié)性工人的地區(qū),該被審核方(生產商)是否應特別提高警惕?
2、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已確立了不會以任何方式貶低或不尊重工人的穩(wěn)健年齡核實機制構成了招聘流程的一部分?
(1)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確立穩(wěn)健的年齡核實機制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a.招聘程序結合必要措施以避免或盡可能減少聘用未成年人造成的風險。下列情況具有較高風險:
- 特定行業(yè)(如采礦、農業(yè))
- 需要較低資質或無需資質的工作
- 對于在偏遠地區(qū)的工作:
- 勞動監(jiān)控人員不太前往的地方
- 個人受限取得官方身份證
b.年齡核實機制包括:
- 聘請工人和處理高風險情形的培訓負責人
- 培訓招聘負責人通過交叉證明的面談技巧來了解面談應聘人員的年齡
- 定期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交叉核實工人的年齡(如招聘代理、前雇主)
c.年齡核實機制已記錄,包括招聘人員用于交叉核實工人所述年齡的問題類型。
d.年齡核實機制僅在招聘負責人對年齡核實存疑時啟用。
(2)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工廠確立穩(wěn)健的年齡核實機制的方式是否符合 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a.招聘程序的問題尊重個人嗎?
b.年齡核實機制考慮到性別問題嗎?
c.工人都有身份證嗎?
d.醫(yī)療檢查是否能為年齡核實提供支持?
e.若被審核方(生產商)主要據點在有較多外來工和季節(jié)性工人的地區(qū),該企業(yè)是否應特別提高警惕?
f.人力資源負責人是否通過充分的年齡核實培訓?
3、BSCI驗廠審核中工廠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具備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剝削的充分書面政策和程序?
(1) 有效性:為了核實工廠保護兒童免受剝削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a.政策和程序旨在避免直接或間接剝削兒童
b.在發(fā)生剝削兒童時來自系統(tǒng)分析的程序
c.程序說明了:
- 確保兒童免受剝削的必要步驟
- 如何以盡責人道的方式處理童工事件
(2)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工廠確保兒童免受剝削的方式是否符合 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a.即使對成人,工作場所(車間)中的危害工作條件是否會造成問題?若為是,缺乏哪些需采取的減少或消除危害的措施?
b.在販毒、賣淫或出現(xiàn)任何其他非法活動的區(qū)域/地區(qū)內開設的企業(yè)是否會再次出現(xiàn)?若為是,應采取哪些額外措施?
c.在家庭貧窮的地區(qū)/區(qū)域內開設的企業(yè)是驅使童工出現(xiàn)的力量嗎?
d.政府、非政府組織或其他機構是否在區(qū)域內開展了任何童工計劃或項目?
e.是否有可以為童工提供支持的工會?
f.附近或在鄰近區(qū)域是否有任何教育或職業(yè)培訓機構?詳細聯(lián)系方式和/或課程安排?
g.教育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提供幫助嗎?
h.是否給予兒童經濟賠償,以便他們能夠停止工作和重新上學?
4、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工廠具備充分的改善政策和程序,以便在發(fā)現(xiàn)兒童工作時為其提供進一步保護?
具備僅雇用成人政策并不是預防童工的措施。
(1) 可能的替代方案:被審核方(生產商)需理解童工風險(自主招聘或間接招聘)和完全解雇兒童并讓兒童重新融入社會的可能替代方案(如使達到上學年紀的較大齡的兒童獲得非正式或基本教育 ,以便他們能夠順利學習或重返正常學習)。
(2) 漸進方式:審核員和工廠必須了解,在某些情況下,較好的方式是明確糾正該違規(guī)行為的安排,以漸進的方式解雇兒童。這可能比徹底和立即解雇不受監(jiān)督的兒童更合適。他/她可不再逐漸回去工作或消失在更難以發(fā)現(xiàn)、更受剝削、更多傷害和非法工作中。
(3)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在發(fā)現(xiàn)兒童工作時提供進一步保護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a.工廠已開發(fā)和維護改善童工的政策和程序
b.改善程序包括解雇和使社會兒童重新融入
c.改善程序的最終目標是兒童因解雇、重新融入社會或防止再次工作而生活得更好
d.被審核方(生產商)理解支持解雇被發(fā)現(xiàn)工作的兒童的利益相關者關聯(lián)性
e.該類利益相關者是地方分會組織,如救助兒童會、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負責保護兒童的政府機構。
(4)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工廠在發(fā)現(xiàn)兒童工作時提供進一步保護的方式是否符合 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a.工廠是否理解為什么需要消除童工現(xiàn)象?
b.工廠是否理解被發(fā)現(xiàn)工作的兒童是否需融入到社會?
c.企業(yè)是否理解在一些情況看下,漸進式的解雇可能會是較佳的解決方案?
d.是否對潛在不負責任的解雇兒童情況提出了申訴?
5、BSCI驗廠關于雇傭童工方面所涉及的文件:
(1) 所有工人的個人信息檔案(包括季節(jié)性工人和通過招聘代理聘請的工人)
(2) 年齡核實程序
(3) 工人、管理層和人力資源培訓的文檔證明(如附簽字的出席人員名單)
(4) 以防剝削兒童的程序
(5) 童工改善程序
(6) 工作合同或協(xié)議,包括與招聘代理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
上海勵奧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區(qū)滬青平公路2799弄8號1樓
電話:021-36529816
Email: lm@leocorp.cn
浙江地區(qū):
聯(lián)系人:張經理
手機:13524968276
江蘇地區(qū):
聯(lián)系人:劉經理
手機:13524551252
查看更多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