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APT反恐驗廠對離職員工及終止合作商管理規(guī)定
1.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離職人員和已終止合作的商家(含供貨商、承包商)。
2.目的:為有效控制離職員工和終止合作商進入廠區(qū),嚴格遵守C-TAPT以及GSV反恐要求有關控制非準許進入的要求。
3.職責:
3.1安全主任:負責制定有效控制離職員工和終止合作客商出入廠區(qū)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3.2人事課、生產部:配合行政部保安相關措施的執(zhí)行。
4. C-TAPT反恐驗廠內容:
4.1終止合作商
4.1.1物流部應及時將終止合同的供應商、承包商和客戶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提供給行政部,內容應當包括客商單位名稱、終止合同的時間、原因以及經常往來我公司和業(yè)務人員姓名等資料;終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
4.1.2保衛(wèi)課接物流部的通知后,可予拒絕此類客商進入廠區(qū)。如屬確有需要,須持有行政部長或副總經理簽名的《放行條》方可進入。
4.2員工離職
4.2.1 所有員工離職均需填寫《職工動態(tài)表》,清晰注明離廠人員姓名、時間、原因、方式,并提供相關資料給人事課。人事課每日下班前將本日《職工動態(tài)表》轉交給安全主任,并告知各崗位保安重點關注人員姓名,避免此類人員再次進入我廠。
4.2.2員工離職需將廠服、工卡交回給招工辦,招工辦對應相應鑰匙和系統權限清單辦理撤銷權限手續(xù),如對于持有進入特殊系統的人員由網絡管理員撤銷其權力,修改密碼、交還鑰匙等辦好交接手續(xù)記錄《離職單》簽核完畢,方可結算工資;
4.2.3總務課負責給離職員工辦理退宿手續(xù),并收回廠牌、宿舍鑰匙等;然后由宿舍管理員簽發(fā)行李包裹的《放行條》,保安員負責監(jiān)督對被解雇及辭退員工行李的檢查,出廠檢查時間安排在該宿舍員工的下班時間,經保安員檢查后無異常后,離職人員方可出廠離開。
4.2.4 保安人員密切注意自離人員利用其未被收繳的廠牌混入廠區(qū),發(fā)現此類事件,可強行收繳其廠牌,拒絕其進入。
4.2.5 一般情況下,被解雇的員工是不可再次聘用;自動離廠和辭工的員工也須在最少六個月后才可被聘用。
4.2.6如果是由于參加恐怖團體或非法組織而離職的人員,C-TAPT標準在法律的允許下將其資料公布于宣傳欄中,提醒本廠人員注意其活動,避免對其他人員誘騙或脅迫以危險本廠安全。
4.2.7無故曠工兩天及以上者,由車間主管報人事課長,人事課將員工信息發(fā)布給保安;當人員再次返回廠區(qū)時,保安應報告人事課長對人員進行詢問,在查明原因且無可疑后,方可恢復其正常出入廠區(qū)的權力。
4.2.8自離人員不允許進入廠區(qū),特殊情況需得到人事課的批準后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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